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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新建加油(气)站经营资质审批
2008-09-10 09:04  文章来源:通辽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一、新建加油(气)站经营资质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有效的《通辽市新(迁)建加油(气)站经营资质审核表》;
  2、企业或申建人向市商务局提出的新建加油站书面申请(新建加油站申请主要内容详见附件);
  3、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新建加油站的简要可行性报告(含设计图、效果图);
  5、加油站选址的位置示意图,包括路段、公里数、临近主要建筑、四临加油站的位置及间距等;
  6、与油源稳定、具有良好信誉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的供油协议(正本)。
  7、新建加油(气)站建成后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时,提供当地商务局、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盖章的验收合格表,并附该加油(气)站照片三张(4寸);
  8、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同时第4、5项提交软盘。
  9、新建及改扩建(迁址)加油(气)站,原则上每年年初自治区商务厅集中受理。
      二、审核程序
  1、申报企业到所在旗县市区商务局领取或从通辽市商务局网站下载(www.tlswj.gov.cn)《通辽市新(迁)建加油(气)站经营资质审核表》;《通辽市加油(气)站改扩建资质审核表》;《通辽市加油(气)站变更项目登记表》,按规定填写完整后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市商务局。
  2、通辽市商务局接到申报材料后,依据有关规定、工作程序和要求,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受理审核,或委托旗县市区商务局对企业情况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合格的企业报自治区商务厅最终审核。
  3、经自治区商务厅批准的申建企业接到通辽市商务局转发自治区商务厅《批复》后,方可办理建站等相关手续。
  4、新建加油(气)站建成后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时,提供当地商务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盖章的验收合格表,并附该加油(气)站照片三张(4寸)。
  5、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报企业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办理其他证照后,方可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通知申请人。对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申请人,不得开展成品油经营活动,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不得向其供油。
  6、新建及改扩建(迁址)加油(气)站,按照自治区商务厅每年年初集中受理的要求,原则上市商务局每年集中受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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