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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经营资质审批
2008-09-10 09:03  文章来源:通辽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一、审批程序
1、向通辽市商务局提出申请;
2、市商务局初审报自治区商务厅,经商务厅审核后,报商务部批准,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
3、持商务部批准文件和《典当经营许可证》,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初审后,向市(地)级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4、持上述批件及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二、申报材料
1、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3、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其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6、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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