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改进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方式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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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0-29 15:02 文章来源:通辽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惠农政策,根据有关规定,从2009年10月26日起,我市全面实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垫付财政补贴的方式。农牧民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指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由销售网点直接垫付13%的财政补贴资金,即按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价格的87%支付货款,销售网点再按有关要求和程序申领财政补贴资金。凡享受粮食直补的农牧民均可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在10月26前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享受补贴的仍按原程序到苏木镇财政所申领财政补贴资金。咨询电话:通辽市财政局8237475;通辽市商务局8235593。
通辽市财政局
通辽市商务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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